民政部关于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提案答复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提案”收悉。建议中提到的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支持等措施,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商教育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列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要求各地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按照《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的要求,成立了民政部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现已调整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民政部召开了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研究部署重点工作;31个省(区、市)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牵头人或召集人的领导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问题,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一是实施“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目前包括建议中所提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获得生活费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还可以获得营养膳食补助。二是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有效缓解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幼儿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国培计划”“特岗计划”等项目,着力提升乡村教师队伍素质,使农村留守儿童能够接受较好的教育。

  教育部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努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问题。实施“全面改薄”项目,2017年会同财政部下达专项资金502.5亿元,目前全国31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20条底线要求”综合达标率上升至94%。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针对盲目撤并和撤留两难问题,提出了统筹布局规划的要求,强调准确把握布局要求,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上学困难甚至辍学。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问题,提出了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强调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快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让儿童到父母打工地上学是减少留守儿童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多年来,教育部指导各地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2017年全国1400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实现了“应入尽入”,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超过80%。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将所有随迁子女纳入了“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范围,实现相关补助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教育部召开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现场推进会,重点总结交流各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各校健全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强制报告、家校联系和结对帮扶等多项制度。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导各地各校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网络安全知识专题教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指导各地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成第二批210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学习状况。

  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分工,研究确定了全系统以健康关爱为抓手,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健康意识、提升留守儿童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思路,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心理健康政策。牵头编制《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要求关注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针对留守儿童制定宣传教育策略。会同中宣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提出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二是修订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进一步明确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常住儿童,增加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有关内容。三是在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教育项目中,注重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研究,结合实际帮助项目县开展心理师资培训和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多种形式倡导留守儿童父母关注孩子心理,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积极乐观和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四是为加强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的针对性,专门编制印发了《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留守儿童监护人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相关释义,均把心理健康作为重要部分,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知识和青春期知识的健康教育,倡导留守儿童监护人关注孩子心理健康,提出了相关应对措施和干预技巧。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动员学校、家庭、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怀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您提出的建立多种形式的监护网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于督促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我国《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意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外出务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妇联组织通过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加强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强化外出务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意见》明确要求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意见》针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家庭监护责任情况缺乏有效监督指导的问题,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和干预措施,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求中小学校和妇联组织加强对家长(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提升责任意识。

  2016年,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902万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2016年底,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6〕198号),针对摸排结果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精准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等责任,完善控辍保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行为。2017年9月,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议,通报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推动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和政府保护责任,强化家庭监护干预,强化控辍保学,依法登记户口,依法打击遗弃行为。专项行动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地方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及时指定合适人员代为监护,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不具备监护能力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及时督促家长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帮助76万名无人监护或监护情况较差的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有效监护,为17.78万名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帮助1.6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批评教育失职父母90822人,治安管理处罚282人,依法追究失职父母刑事责任16人,依法撤销失职父母监护权案例17个。根据中央关于教育部、全国妇联承担家庭教育指导职责的规定,教育部、全国妇联把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服务作为学校教育和妇联儿童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为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提供精准服务。

  近年来,共青团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服务脱贫攻坚,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程,关注留守儿童情感关怀和成长引导。一是深化“情暖童心”大手牵小手团员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高校、企事业单位团委与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县级团委结对,高校院系团委和团支部、企事业单位团支部与留守青少年相对集中的中小学结对。重点开展13个省份的结对活动,培育留守儿童心理健康专业团队,通过组织化机制建立常态帮扶,接力关爱、精准帮扶农村留守儿童。二是深化“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项目。按照“假期集中服务、专业队伍支持、建设活动阵地、优化结对方式、支持示范项目”思路,组织“三下乡”大学生、西部计划和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当地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团体等,利用寒暑假到“青年之家”、“七彩小屋”等阵地,围绕学业辅导、日间照料、安全自护、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等,为留守儿童提供志愿服务。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网络与外出务工的家长建立联系,增进亲子感情。三是开展城乡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活动。发动各级少先队组织,建立城市与农村少先队员手拉手结对机制,让留守儿童与城市儿童互相结对。动员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整合社会公益爱心力量,举办“情暖童心”公益夏令营,开展平安自护、素质拓展、心理健康、情感陪护等教育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假期生活。发动农村少先队组织,配合当地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了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状况,做好跟踪服务。统筹各地团组织的新媒体帮扶平台,构建“红领巾微心愿圆梦众筹平台”,引导和培育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选派共青团、少先队干部定期到学校蹲点,配合学校办好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帮助家长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下一步,共青团中央将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帮扶工作。

  近年来,全国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切实履职尽责,指导各级妇联组织找准定位,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一是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国务院《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参与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着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明确要求对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强化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支持服务,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指导父母营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三是深入实施“让爱留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特别行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场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服务,征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创新案例,实施“北斗关爱新行动”公益项目,开发留守儿童关爱大数据平台,为留守儿童捐赠“儿童安全礼包”。深入推进“儿童快乐家园”公益项目,为广大家庭和儿童提供亲子课堂、亲子活动、心理咨询、儿童兴趣培训等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服务活动。开展“小候鸟”图书角读书活动,捐赠音响设备和儿童读物,组织开展民俗文化、非遗传承、传统文化、亲子团圆等各种特色主题读书会,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乡村行”“留守儿童监护人大讲堂”等,组织专家和志愿者深入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的村庄、社区进行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巡回宣讲、团体辅导和个案咨询等,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下一步,全国妇联将指导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亲情关爱服务,深化“让爱留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特别行动”,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各类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爱心帮扶、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

  2015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实地调研、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验,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政策措施,要求构建家庭、政府、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服务体系,设计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并从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等方面提出了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政策建议。2016年,民政部组织开展首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摸底排查情况进行了专业、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全面梳理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总体数量、结构特点、区域分布、家庭监护、生活照料等基本情况,为部署精准关爱保护措施、做好重点对象干预帮扶和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基础支撑。2016年和2017年,民政部优先安排年度工作经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暨南大学、上海社科院、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评估工作,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专家深入到14省28县56个乡镇,围绕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摸底排查、工作保障、宣传引导、社会参等方面,对各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独立评估调查,起到很好的效果。2018年,在鼓励各地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民政部将在年底前继续组织第三方评估范围,并加大督查评估情况通报力度,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下一步,民政部将继续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深入研究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特点、突出需求和服务规律,为进一步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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