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8月24日电(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李雪)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8880元。
据悉,徐某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2020年11月,他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批成人保健品,并在店内的无人售货机销售。12月25日,经市民举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扣押了店内相关货物。经检验,徐某购买并销售的产品中有6款口服性保健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化学成分“西地那非”。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用于治疗肺高压与高山症等疾病,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与禁用情况。脱离医生指导下使用西地那非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接到相关线索后,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2021年4月12日,案件移送至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时认为徐某的行为危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
4月29日,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立案。 承办人通过审查案卷中销售明细数据、相关部门的执法记录和扣押清单等证据,明确了6款有毒、有害食品的单价及货道号。经比对,确认满足问题商品单价及货道号的成人保健品销售金额为1888元。
6月2日,洪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8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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