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误诊“胃癌”变成了“胃炎” 一字之差赔偿万元

  东北网9月23日讯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去医院看病,患者往往都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唯恐医生一时疏忽,漏诊或者误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怕什么就来什么,家住安达的李先生,近一段时间就摊上这么个事,明明是“食管静脉瘤、胃癌”,医院给诊断为“浅表性胃炎”,结果耽误了治疗最佳时机,患者与医院之间产生了纠纷。

  9月17日,经过市医调委仔细调查,医疗专家评判,最后医院与患者之间达成和解。

  去年10月末,刚秋收完,安达的老李就觉得胸闷,有疼痛感。地里的活儿也收拾完了,家人都劝他去医院做一下检查。

  几天后,老李在孩子们的陪伴下,来到了大庆市某医院做体检,医生为他做了内窥镜检查,最后诊断为“浅表性胃炎”。家人以为就是普通的胃病,老李也没当回事,本以为吃上药回家养几日就会好。

  回家后,老李胃部每天都有疼痛感,到了第五天,他疼得受不了了。家人觉得普通胃炎,不可能疼得这么厉害呀,难道胃里还有其他病症没有检查出来吗?

  家人又带着老李来到哈尔滨市一家医院,做了电子胃镜检查,结果诊断为“孤立性食管静脉瘤、胃癌、慢性浅表性胃炎”。

  老李出院后,家人找到了第一次做诊断的医院,提出质疑,认为他们漏诊导致延误治疗,院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看着老李家人提供的哈市医院诊断证明,院方承认有漏诊行为,但双方对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

  患方老李家人认为,由于医院误诊、漏诊,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患者术后6次化疗,院方应该承担赔偿全部责任,并要求院方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

  经过院方调查,院方确实存在漏诊行为,院方愿意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给予患方一定赔偿,但患方所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院方不能接受。

  老李家人要8万元,医院经过计算认为数额过高,引起李先生家人气愤的是,胃里鸡蛋黄大小的肿瘤,怎么会诊断不出来呢?是医生水平不高还是医疗器械不合格?所以说他们认为要8万元数额不高。

  市医调委马上组织医疗专家,对本案进行“会诊”。经过与院方沟通,院方承认存在漏诊,并同意给患者适当赔偿,但由于患者要求数额过高,所以没有谈成。

  院方态度很明确,承认有错,但患者家属提出赔偿数额没有根据,不能凭空想象要赔偿。

  医调委参考医疗专家建议,经过律师详细计算,一次性赔偿患方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1.8万元,医院需要给患方家人赔偿数额1.8万元。

  医调委的建议,患者与家人接受,院方也接受这个赔偿数额,随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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