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单位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地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2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27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本市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地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原件扫描件)。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的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长临路248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1、发售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费用:2017年05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过时不候。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地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的查询结果的截图。 注: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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