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健身卡时隐瞒冠心病病史健身房担责多少?

  扬子晚报5月2日讯(通讯员 周春晓 郑煦 记者 于英杰)昆山男子张某在健身房内聘请私教健身,办卡时隐瞒自己患有冠心病的事实,导致在健身过程中突然猝死,后来他的亲属起诉向健身房索赔百余万元。日前,昆山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健身房承担10%赔偿责任。

  去年6月底,张某在昆山一家健身房内办了一张健身会员卡,聘请了一名私教,共花费6000余元。办卡时,该健身房提供给张某一份《健康问答卡》,上面罗列了一些不适宜健身的疾病及健身可能对身体状况产生的影响提示,张某明确表示,自身没有疾病,并在问答卡上签字确认。此后,张某多次在该健身房接受健身服务,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直到事发当日下午,张某再次来到健身房内,根据私教制定的健身计划先后进行了游泳、跑步、臂肌、负重等训练,私教一直在旁指导并记录健身项目和运动量。当张某进行上斜腿举器负重锻炼时,突然感到一阵心悸头晕,随即晕倒在地,身体抽搐,旁边的私教见状,立即与健身房内急救人员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但在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不幸身亡。经鉴定,张某系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

  张某去世后,家人悲痛不已,认为张某才30来岁,平时身体好好的,出事那天认为只是跟往常一样健身,谁知这一去竟发生意外,实在难以接受。张某家人多次与该健身房协商,健身房赔偿5.5万元,但张某家人认为赔偿过少,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共15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办卡时,健身房向张某提供了《健身问答表》,并在问答表内用大量篇幅列明了健身可能对身体状况造成的影响,已经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且健身房并非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技术和设备对张某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依据张某自行提供的信息了解其是否患有疾病,以此为基础制定健身方案。但张某隐瞒了患有冠心病的情况,系疏于对身体进行管理的表现,因此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据健身房视频及当日私教所做的记录来看,张某在事发当日的训练强度并没超过常人可忍受的范围,每个项目之间均有休息,期间张某未现异常。事故发生后,私教及健身房急救人员也对张某及时采取了持续地急救,没有拖延,故健身房已经尽到了保障和救助义务。但经调查,张某所聘私教并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只是健身房自行培训上岗,且在风险提示方面未做到有针对性的告知,存在瑕疵。最终,法院认定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120万元,判令健身房承担10%。

  去健身房健身时,尽量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健身房的环境、健身器材、设备等方面进行初步了解,并如实告知健身房自己的重大疾病史,对一些运动伤害风险较高、不适合自身状况的运动项目,尽量避免参加。

  对于健身房经营者来说,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健身安全,不仅应充分提示消费者健身运动的风险及危险性,还应定期对各类运动器械进行检查和维修,配备的教练员也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对于有可能出现的事故,健身会所应有所预防,一旦发生不测,要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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