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淄博一保健品公司被罚两万元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巩悦悦)2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巩悦悦)23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公布了一期行政处罚通告,有两家公司被点名。其中,淄博新天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罚款两万元。
被通报的企业不合格信息有:郑玉龙(淄博高新区石桥郑玉龙超市业主)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于处罚。涉案产品已销售完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要求其召回。
淄博新天港保健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玉春,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最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食品敬修堂草杞蓝100罐;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两万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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