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通过单独招生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普通高中考生及艺、体类考生可报考文、理类专业,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2017年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2017年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三)报名考试费15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于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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