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被告人明着是开设按摩中心,其实是把它作为卖淫场所,以经营保健按摩的名义,招募境内外女子提供卖淫服务,并从中获利。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张某与他人合伙开设三间卖淫场所,以经营保健按摩的名义,先后招募、纠集多名境内外女子,提供“快餐”“包夜”等卖淫项目,并雇请人员看店望风,从中非法获取利益。这些涉淫场所中的人员分工明确,不仅有所谓的安保之外,还有专人负责打点关系、招募管理卖淫女和管理嫖资。
2018年3月31日晚,公安机关在执法行动中,分别抓获越南籍卖淫女13人、贵州籍卖淫女3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盛某、唐某斌、林某伟、柳某、史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招募、纠集等手段,组织多名境内外女子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柳某、彭某、廖某盛、关某聪明知上述人员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创造便利,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上述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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