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成违法“重灾区”

  昨天,市市场监管局从2018年众多违法广告案件中选取了14个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内容涉及互联网、医疗器械、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其中,互联网领域的广告成违法“重灾区”,多达7起。

  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网红和软文,瑞安市滋夏商贸有限公司发布了含“特效减肥”“强效减肥”“顾客反馈+回购,一个疗程减重14斤”等内容的虚假减肥食品广告。执法人员表示,这些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1000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为广州白云山金戈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温州发布了注册商标为“金戈”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处方药电梯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没款202000元;责令广州白云山金戈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0元。

  温州厚德载物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怡和分公司于2018年8月初委托浙江凯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苍南县灵溪镇部分住宅区电梯间发布招生广告,广告中含有“厚德教育怡和校区,上名校来厚德”等内容,出现了学生的名字、学校、中考成绩、录取学校等内容。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温州厚德载物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怡和分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600元;责令浙江凯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1600元。

  温州市中梁盛置业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陆续发布13篇宣传文章。这些文章使用了“顶配六星级JW万豪酒店”“温州最大IMAX影院”“温州最好实景示范区同步开放”等用语,而“温州首创的三巷六弄景观”“全国首家社区乐高主题儿童体验中心”等无法证实的广告语,对规划中幼儿园学校没有注明“规划中”,并使用其他房产项目形象、环境作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八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65380元。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违法广告案例也说明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自律责任意识仍有待提升。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强化抽查、检查和落地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突出对互联网广告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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