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诈骗团伙冒充老中医微信钓鱼 九千余人被骗

  7月25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黄某坤、曾某聪、刘某金三名被告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六年及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其余同案人张某等76人亦于近期以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4年始,同案人张某等人在白云区、天河区等地,先后成立了信息咨询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健康咨询公司。根据分工合作需要,先后纠合、聘请冯某等人主管广告投放工作;黄某坤任信息咨询公司经理,主管公司销售业务并占有部分股份;曾某聪任信息咨询公司、生物科技公司的财务主管,负责财务及后勤等工作;刘某金担任健康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广告投放具体事务;于某、吴某、安某、李某、赵某等人担任三公司的销售部主管,钟某、吴某康、欧阳某、谢某、周某、黎某、殷某等人担任销售部组长;另外同案的70余人担任销售部业务员(上述同案人员均另案处理)。

  各被告人按分工安排,首先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体投放广告,推销声称具有壮阳、调经等功效的“大明医圣”等产品,并在广告内插放微信二维码,吸引被害人扫码添加微信,再由业务员通过微信与被害人沟通,按照公司针对不同产品和客户状况制定的“话术”模式,冒充“老中医”“军医”等身份,对被害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虚假诊疗,谎称被害人存在肾虚、肾亏等不良健康状况,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性功能丧失等严重后果,诱骗被害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购买本不需要、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高价产品。

  为扩大诈骗范围,提高公司产品可信度,上述公司通过广告公司、微信公众号在网上将公司的一大批古方微信号推广出去,吸引客户扫描广告内的公司微信二维码,添加公司微信,让公司业务员以“医生”“医生助理”或“老师”的身份与被害人联系,其微信头像也根据冒充身份的不同而变化,如时珍古方、老中医、药膳馆等,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进而获取更多的利益。事实上,该公司及员工与时珍古方、老中医、药膳馆的人员没有任何关系。

  2017年6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线索后正式立案侦查,经过对上述涉案三家公司窝点内部人员结构、诈骗资金流水及诈骗手法等进行缜密侦查后,于去年8月22日在上述公司地址内抓获被告人黄某坤、曾某聪、刘某金等100余人,并缴获作案工具电脑主机、无线移动电线批。同日,被告人曾某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计,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上述三公司共骗取山东省蔡某丽、湖南省段某三等900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5534359.1元。

  此次受审的三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其辩护律师均认为三人不是主犯,只是从犯,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白云区法院认为,各被告人间分工严密、环环相扣,均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共同主观故意,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应以诈骗罪论处。

  同时认定黄某坤是涉案公司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并享有涉案公司的股份,在本案中起重要、积极作用,系主犯。

  法院判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以诈骗罪判处黄某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曾某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刘某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广大消费者若出现身体不适,应选择正规渠道医治或购买药品,切勿轻信广告推销和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专家”“教授”“老中医”等,不要随意通过点击不明链接、微信传播的网络平台购买药品、保健品。如不幸上当受骗,应保持冷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好购物票据、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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