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0万买保健品吃出并发症

  南都讯 记者罗韵姿花10万元买保健食品为求身体健康,不料却被商家“忽悠”。近日,广东省消委会通报了2014年度广东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江门某保健品店通过“洗脑式”宣传游说市民陆续购入10万元保健食品案例“入选”。

  从2010年起,市民冯先生陆续在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天地健保健食品店购入约10万元的保健食品,用于缓解高血压。然而在服用这些保健食品一段时间后,却出现了并发症状。冯先生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其停用该保健品。随后,冯先生前往该保健品店,要求其退还已购买但未使用的保健品,但商家却迟迟不肯退款。冯先生最终于去年5月将其投诉至消委会。

  经消委会调查,该保健食品店经常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式”教育,并以组织免费旅游等游说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此外被投诉的保健食品店为个体户,其所标注的公司经查核并不存在。

  经多次调解,最终该保健食品店退还给冯先生购货款6.5万元。同时,由于该保健食品店的经营行为涉及违法,投诉站将此案移交给永安工商所进行立案处理。

  记者了解到,利用老人求健康的心理是此类案件屡屡得手的关键,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参加类似的宣讲会时,接触到相关产品后,不妨先按以下标准判断后再选择:1.若保健食品有小蓝帽标志,就说明它具有保健食品功能,只能起到调节身体的作用,但没有治疗功效。2 .看包装是否有Q S标志。若无则为“三无产品”。3.是否有药品批号。商家如果反复强调产品能治病,该产品则属于药品范畴,应该具有相应的药号,若没有则说明商家在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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