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母亲因骨折住院治疗,医嘱需要补钙。于是,便到河南宁陵县一家医药连锁超市买钙片。笔者说明要买老年药用钙片,一名女店员拿出一瓶“药物”,推荐说这款钙片吸收快、效果好,特别适合老人补钙。笔者听了她的线元。付钱时,她又说这种钙片正在搞活动,加35元,送一瓶50粒的小瓶包装,比较经济实惠。于是笔者花150元买了一大一小两瓶。
来到医院,医生摇着头说:这根本不是药用钙片,而是一种保健品,不治病。笔者折回药店,找她们说理。她们却说:“只要是补钙的,当然是钙片。”因为已经打开了包装,对方拒绝更换或退款。
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就是说,药店在推销保健品时,理应把保健品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监管,不能鱼龙混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