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桃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春县桂洋卫生院、永春县仙夹卫生院、永春县妇幼保健所、永春县医院医疗器械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XSCGYC201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桃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春县桂洋卫生院、永春县仙夹卫生院、永春县妇幼保健所、永春县医院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另请投标供应商报最快交付期。

  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表;

  4、本项目的合同包1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元整(¥:249000元),合同包2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合同包3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元),合同包4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合同包5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2月1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招标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十三、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陈、张小姐,联系电话,传线。采购单位联系人:涂先生、陈先生、颜先生、李先生、魏小姐,联系电话:、、、、。

  十四、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六、合同包1、2、3、4本次采购拒收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合同包5本次采购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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