颤抖吧!赣州喜欢做“大保健”的!拘留+查封!!

  2019年6月18日晚8时许,我大队在清查中发现,在市区一拆迁房内有一对男女行迹可疑,有卖淫嫖娼嫌疑,清查民警立即对这一对男女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询问这一对男女如实供述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我局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通过对可能存在涉黄场所的清查和整顿,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空气,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张性感露骨的照片,几句极具挑逗性的话,再配上手机号和微信号,最近,手机社交软件出现这样的女子,她们通过小卡片、微信发布招嫖信息,并且提供上门服务,近日,瑞金警方成功打掉这一卖淫窝点, 7名女子被抓。

  近期,瑞金市公安局象湖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我市象湖镇二径路某宾馆内疑似存在卖淫嫖娼涉黄行为。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深入摸排,进一步确定涉黄相关人员的活动轨迹。5月6日晚,民警展开收网行动,一举将隐匿在宾馆内的7名涉黄女子一网打尽。

  经查实,谭某、杨某等7女子,于今年4月底开始通过发卡、微信等方式进行招嫖,7人均对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谭某等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息来自:瑞金市人民政府网、红都警事、章贡公安,若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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