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一女子与丈夫吵架,情绪冲动之下跑上高速寻死,结果被一辆途径轿车撞伤。当天下午,女子丈夫与轿车司机达成和解协议,对方赔偿女子800元营养费私了。
3月21日中午12时许,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三支队接报警,称一女子和丈夫吵架,从新乡服务区跑上高速路面上寻死,结果被一辆途径轿车撞伤。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路面巡逻民警到场,同时通知事故民警火速出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女子受伤躺在超车道上,情绪仍然比较激动,不让民警救她,说自己不想活了。为了让女子配合抢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安抚,尽量减轻损伤。在民警的开导下,女子情绪终于有所缓解,救护车到达后,民警马上又帮忙把女子送上救护车。
通过现场调查和到服务区走访,民警了解到,该女子系新乡市卫辉人,和丈夫一起在外跑运输,此次从郑州返家途中夫妻发生争吵。女子拉开车门准备跳车时,被丈夫一把拉住,然后丈夫另一手驾车,才勉强把车开到新乡服务区内。
在新乡服务区内,女子借口去厕所,丈夫陪同到门口,而女子从女厕另一出口跑出,直接上了高速公路。据碰伤女子的轿车司机介绍,女子开始在超车道上背对来车漫步,后突然跑向行车道,导致自己躲避不及发生事故。
当日下午,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女子腰椎骨折。随后女子丈夫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轿车司机赔偿女子800元营养费私了。
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陈淑云律师表示,该女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规定。同时,《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综合现场调查及走访,该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该女子应自行承担责任。若在该案中该名女子造成高速公路发生多车相撞人身财产受损,还有可能触及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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