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倡导提早预约、按预约时间到院就诊,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减少在医院的滞留时间。
2.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眼科和五官科在严格限定每日诊疗人数和有效防护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诊疗服务。操作时间较长、气溶胶产生较多的择期手术和治疗暂缓。
3、逐步恢复择期手术。非急诊手术患者,术前须行胸部CT检查,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
4、逐步恢复正常的支气管镜、胃肠镜等内镜诊疗服务。拟行支气管镜诊疗的患者必须行胸部CT检查,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其他内镜诊疗的患者,由医生在预约开单时合理评估内镜诊疗指征,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及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重点患者在内镜诊疗前应行胸部CT筛查,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
5、精神疾病患者凭健康码(甬行码、甬行证)“绿码”、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入院后在专设的观察隔离病区(房)隔离14天,并进行血常规和胸部CT筛查,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期间针对性给予必要诊疗。14天期满无异常的,转入普通病房。由公安或民政部门转送的病人,如流行病学史不详、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但又确需住院治疗的,在观察隔离病区(房)隔离14天。
宁海同瑞医院联系电线、康复患者持健康码(甬行码或甬行证)“绿码”、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普通病人,入院后在专用病区(房)单间隔离14天,并进行血常规和胸部CT筛查,必要时检测病毒核酸,期间主要开展床边康复等必要诊疗,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14天期满无异常的,转入普通病区(房)。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谢绝家属探视,确有需要的可酌情探视,每周不超过两次,危重患者视病情需要安排探视。
宁海县第二医院分院康复中心联系电线、恢复入职健康体检服务的定点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咨询预约电线、全县民营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和口腔诊所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有序恢复口腔等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在严格限定每日诊疗人数和有效防护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正常诊疗服务。全县民营眼科医院、眼科诊所在严格限定每日诊疗人数和有效防护的前提下,经县院感质控小组验收后逐步恢复正常门诊服务。其他各类门诊部(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所和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继续暂停诊疗服务。后续将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再作调整。
为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减少在医院的滞留时间,医院倡导分时段预约实名就诊。请各位患者就诊前提前预约,具体途径如下:
(4)诊间预约:由医生接诊后,根据病情在诊间提前预约好下一次的复诊时间和号次。
宁海县第一医院医疗健康集团:65578402、65578412(大部分专家可提前7天预约)
(2)门诊大厅入口测体温,“健康码”绿码或甬行证且体温正常无呼吸道症状者可进入门诊区域就诊。
(3)“健康码”绿码或甬行证但体温≥37.3℃和/或呼吸道症状的,请到发热门诊处置。经发热门诊筛查排除新冠肺炎的请出示发热门诊的相应病历资料。
(4)持“黄码”或“红码”者,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引导致指定区域就诊。发热和/或有呼吸道症状者到发热门诊,其余症状就诊至隔离点专用诊区。
(5)无“健康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由医护人员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
2.陪护人员必须符合“甬行码绿码/甬行证+体温正常+陪护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进行手部消毒。
儿童体检、入托体检服务、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企业职工体检、学生体检、健康证体检等各类集中体检服务继续停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就诊时严格遵守“一人一诊一室”,交流时尽可能保持距离,排队时严格做到“一米线”;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省或其他疫情重点地区的发热或 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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