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公共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

  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建议增加残疾人康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等。

  据央视新闻消息,在今天(23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此前已进行三次审议修改,目前已经比较成熟。

  经过研究,草案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采取措施,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服务。建议增加残疾人康复,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等。国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推进全民健身,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国家鼓励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等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等情形,增加规定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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