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办法》共5章42条,包括医护人员职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以及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等内容。历年来,多位市政协委员围绕给医疗卫生人员营造安全执业环境提交多篇提案。2020年年初,多位市政协委员提交有关这一议题的提案。市政协委员金炜领衔40位委员提交“关于如何改善医务人员职业现状,提升幸福感的建议”提案,建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举措,强化医警联动配合,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水平。市政协委员陈启宇提交“多措并举确保医院安全和医护人员权益与人身安全的建议”提案,建议探索研究出台针对保护医护利益的专门法律,严格界定“伤医”违法行为,对伤医违法行为加大、加重惩处力度。市政协委员徐珊珊领衔15位委员也提交了“关于提升医疗环境,加快培养和引进医护人才的建议”提案,建议将医闹、伤医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提案主办单位市卫健委在2020年年中答复提案时,均表示采纳提案建议,将制定市政府规章,针对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面临的问题,从授意性规范、保障性规范与惩戒性规范三个纬度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权益,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医务人员权益,减少后顾之忧;组织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完善治安保卫体系,并考虑将医闹、伤医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以及在市级层面建立医警联动平台,定期沟通、研判涉医违法犯罪信息,确保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严厉打击。答复所承诺的均在《办法》中得以体现。《办法》规定,医院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安检,市民有主动配合医院安检的义务。《办法》明确,对于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行为的实施者,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还将归集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机构提前预防。同时,本市已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警务室76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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