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重点抓住执法工作的四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创了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要想达到规范化执法的目标,重要的是提高执法主体的思想认识,提高执法主体的基本素质。针对执法主体思想认识和素质的提高问题,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曾提出:要彻底消除执法的随意性、习惯性、特权性思想,以对党委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执法,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最大限度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要彻底解决执法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彻底扭转执法的“亚健康”状态,确保规范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狠抓教育培训为主线,突出培训效果,突出典型培养,有效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第一项措施是强化培训,提高技能。自行组织40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为期两天的培训;推行《基层民警日常训练制度》,编印《公安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实用手册》,摄制《执法规范用语教学片》发给全体民警;组织开展全员两个《规范》“一口清”训练,根据实战岗位需要,推行外勤中队“处罚标准一口清”、事故处理岗位“以案说法一口清”、车管岗位“车管业务一口清”,掀起广大民警学习两个《规范》的热潮。
第二项措施是以考促训,战训合一。开展苦练执法岗位基本功比武竞赛活动,真正做到以考促训、以赛促练。遵循战训合一的原则,定期从各大队抽调警力,组建“轮训大队”,分阶段进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项措施是典型引路,带动整体。通过弘扬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培养了一大批人民满意的优秀执法标兵和先进典型,如涌现出8年处理10万起交通违法行为“零投诉、零伤害”的执法岗位先进典型贾明哲。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作为检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实践,在日常执法中坚持“程序规范、不枉不纵、宽严相济”的原则,有效消除了执法工作的随意性,执法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该支队始终坚持使用“三告知、两敬礼”执法模式,即: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纠正处罚当事人前和处罚当事人后敬礼,树立了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有效规范了民警日常执法的程序和语言。2008年以来,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对年度内首次违反涉及117种机动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施警告处罚15.8万件,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今年以来,根据公安部、省厅的部署,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还亲自参与研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工作部署会,发动全局力量共同参与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醉酒驾车、无证驾驶的一律拘留,超速行驶5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的硬性要求。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制作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六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样卷,使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合法。据统计,今年以来,共行政拘留374人,吊销驾驶证138个。由于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实现了无投诉、无上访、无暴力袭警的“三无”执法成果。严格执法的效果也非常显著,今年一季度,全市的交通事故件、死、伤、损四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1.27%、22.86%、27.00%、82.21%,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感得到了增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作为执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坚持“情为民所系、事为民所管、权为民所用”的原则,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创新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公安交管部门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一是强势启动“网上公安机关”。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公安机关的搭建和运行工作。今年2月28日,正式开通了“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设立交管信息、表格下载、在线咨询、行政审批业务预约四个模块。开通以来,共接受群众咨询38件,市公安局交办的“局长信箱”来件46件,全部按时进行了答复。
二是试用并推广新型执法装备。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购置1868部警务通手机投入使用,满足一线民警移动查询机动车、驾驶人等相关信息需要,有力打击了假牌假证、违法不交罚款等行为。截至目前,民警共登陆警务通系统63.4万次,查询209.8万次。还购置了130部现场执法记录仪,通过对执法过程中声音、画面的采集,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也为维护民警在执法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是推进交通事故快速理赔。2008年5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行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模式,依托社会单位建立了六个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选派13名民警进点现场办公。截至目前,共受理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交通事故4万多起,开具简易程序3400多件,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30%以上,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四是推出社会办牌业务。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规范》,选择5家具备相关资质的机动车销售单位(4S店)作为机动车牌照代办机构,为购车人提供购车、办牌一条龙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此外,从2007年底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会同省保监局、省保险协会及沈阳市15家有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开始筹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构建出了具有沈阳地区特色的快速处理模式。2008年5月20日,《沈阳市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理赔服务中心共受理符合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条件的交通事故4万多起,开具简易程序3400多件,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30%以上。其间,老百姓享受的是“一站式”快捷服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全面启动“民警进万家”大走访活动,千名交警走向社会、走进市民家庭,为受困群众送上温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强化执法监督机制作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执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确保执法监督效果。
一是推行“阳光执法”。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发了《交警支队推行“阳光执法”实施方案》,将事故处理程序、各项公安交通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公安机关、办事大厅等媒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判。制发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阳光执法告知送达工作规范》,增加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们通过报刊、交警信息网站将全市526处“电子警察”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二是建立执法监控体系。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制开发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远程监控系统,在车管所等重点部位设置了电视监控设备,将视频信号接入支队网络监控系统。在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数据库建立数据监控软件,由纪检部门对这些视频和数据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民警违规违纪问题,并立即予以纠正。
三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两评一查”(案卷考评、个案考评和定期专项检查)的考评制度,实时监测各个岗位的执法工作动态,及时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将考评结果纳入对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核,并作为主要指标与领导和民警的政治荣誉、职务升降紧密挂钩。根据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下发《执法工作动态》,有效指导各单位的执法工作。我们将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前移,利用摄像取证、便衣暗访等方式,强化对民警执勤执法的动态监督,实现了规范执法与过错追究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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