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昨日,家住台东的市民李先生拨打早报消费维权热线,称他给儿子买的减肥药成了“催肥剂”,吃完药后儿子的体重不减反增。
均每天减肥0.5公斤”。他当即赶到“减肥药”专卖店购买了2盒,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给体重过胖的儿子服用,没想到2盒“减肥药”吃完后,孩子的体重居然增加了。李找到“减肥药”专卖店老板,被告知“由于使用者的内分泌失调,这2盒‘药’只是起到了调整的作用,继续服用才见效”。李又购买了4盒,并不顾儿子用“药”后出现便秘等不适症状,继续按说明书服“药”。4盒“药”吃完,儿子增肥2公斤。
记者把李先生的投诉反映给了市北区消协。经鉴定,“减肥药”实际上只是一种普通的保健品,绝非销售商宣称的药品,最终李先生获得了双倍赔偿。
市北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我国对保健品的定义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品,购买时要注意识别产品的批准文号,看清保健品的功能作用和适用人群;更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中的绝对化用语,最好是在正规医院医生的指导下服用保健品。(刘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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