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员总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招标范围),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五险一金的费用,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5%、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员总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招标范围),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须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测算五险一金的费用。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号的1.(3)条款“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含五险一金的费用,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5%、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员总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招标范围),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须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测算五险一金的费用。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分项报价表”的第2点:“投标人报价中员工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含五险一金的费用,且不能低于福州市规定缴纳的标准。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5%、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所配备的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最低人员总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招标范围),员工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五险一金)。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故投标人报价中须以最低工资为标准测算五险一金的费用。其中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为18%、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8%、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为1%、缴纳工伤保险的标准为0.5%、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为0.7%、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为5%。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各投标人应按上述内容据实填写《投标报价各项成本分析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分项报价表”的第4点:“若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报价或者未按福州市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标准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若未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 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报价或者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测算五险一金的费用并报价,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下一篇:三亚某部队物资采购办公室2017年度副食品招标更正公告 (2017-HJSY-1005)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福州市闽江公园管理处闽江公园所属园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