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专家卖保健品 搞电信诈骗获刑

  本报讯(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贾一豪)近日,市二中法院对杜立朋等人跨省实施电信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杜立朋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诈骗罪对朱富斌等27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5万元到3000元不等罚金。

  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杜立朋与被告人朱富斌、邵风、于泽涛在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吉林省白城市,分别成立“鹤乡商贸有限公司”“通榆县养参堂商贸有限公司”“白城养参堂商贸有限公司”,招募话务员进行“话术”培训。话务员按照被告人杜立朋提供的话术本和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冒充医疗机构专家、医生等身份,取得被害人信任,同时虚构或夸大产品疗效,让被害人以货到付款方式,高价购买人参、灵芝等中药材和保健品。被告人杜立朋则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负责购买保健药品和公民个人信息,将公民个人信息发送给朱富斌、邵风、于泽涛。话务员按照公民个人信息电话联系受害人,话务员电话联系的“业务”经确认后,由朱富斌、邵风、于泽涛统计话务员业绩并通过微信或网络上传至杜立朋。杜立朋按话务员业绩单信息,统一配送药品。河北顺丰速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按与杜立朋签订的协议送货、收款,扣除邮寄费和手续费后按期汇款入杜立朋账户。杜立朋统一总业绩清单,结算后将利润转账给朱富斌、邵风、于泽涛,由朱富斌、邵风、于泽涛支付员工工资并分得利润。

  经查实,被告人杜立朋等人通过虚构身份、夸大疗效、低进高出的方式,骗取4000余名被害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立朋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是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杜立朋的行为除构成诈骗罪外,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不同涉案金额和在共同犯罪中不同地位,以及具有坦白、认罪悔罪、初犯、退赔退赃等不同量刑情节,做出一审判决。一审宣判后,上诉人以原判认定诈骗金额有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以及原审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杜立朋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健康生理类公民个人信息70000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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