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修改全民健身条例 取消个人健身可刷医保卡规定

  3月9日讯(记者 张玲)3月8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通告,就《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于不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该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即取消个人健身消费可刷医保卡的规定。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了解到此次修改的原因: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当前,“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也是医保制度改革和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既要避免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不足,也要警惕“超基本”保障的泛福利化倾向。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前,深圳市2015年1月1月起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中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有关精神, 根据国务院关于医保基金兜底线、保基本的要求, 建议删除《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4月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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