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防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传统佳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春节是我国的重大传统节日,既是全乡食品消费的集中期和高峰期,也是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发生责任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总结汲取近年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乡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监管责任,及早安排部署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席和农家宴席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的,坚持严打重惩,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针对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乡食安办、各村(社区)要以集贸市场、食品超市、门店、酒厂、各级卫生院(室)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屠宰场所、食品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农村红白喜事家宴等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边整顿、边规范、边提高,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从源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一)突出重点环节监管。一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使用非食品源料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进货索证索票及各项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要督促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和餐饮服务企业,农村宴席,由各村食品协管员与餐主、厨师签订承诺书及时上报乡食安办,真正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不加工和使用超过保质期及腐烂变质的食品,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场所监督。对本辖区内的饭店、集体食堂、农村家庭集体宴席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提高餐饮服务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彻底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把农村宴席上审核关。一是严格按照我乡村(社区)治理滥办酒席村规民约的要求,审核举办者是否合规,对合规举办者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相关责任书;二是加强农村宴席食品加工过程中关键点控制。所有食品原材料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不得使用“三无”非法产品、假冒伪劣或过期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河豚鱼、金枪鱼、织纹螺、荔枝螺、泥螺、野生蘑菇、野覃、发芽马铃薯、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慎用白果、豆浆、四季豆、扁豆、鲜黄花菜,确需使用的,必须烧熟煮透;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和制作凉菜。三是严格现场检查指导。重点对农村宴席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检查人员对发现存在的隐患,应现场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板报、开村民会议等形式,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及时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卫生,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健康消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严格落实重大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专人值守投诉举报电话,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积极做好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科学有序、处置有效,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社会影响,严防事态蔓延升级;进一步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平安、喜庆、详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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