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消费不能刷医保卡 养犬管理费正式被取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医保卡将不得用于健身消费、养犬管理费将正式被取消、商业活动音响噪声扰民将被罚2万元6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此前已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等八个法规中部分内容,为衔接上位法和结合“放管服”“强区放权”等改革而进行了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2015年正式实施,此次修改主要是涉及原规定中的“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可以将余额的10%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这一内容。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圳允许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健身消费的做法与国务院意见不符,因此,在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的这轮修改中,该条款被删除。

  同时被删除的,还有《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缴纳养犬管理费的规定。尽管根据广东省的要求,深圳实际已从2014年2月起停止征收该费用,但相关条款并未正式从条例法规中删除。

  而对《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修改则主要是修改防空警报试鸣日期,原规定为9月7日,而国内大多省市都确定为9月18日,考虑到为铭记国难,并与其他省市衔接,深圳市决定也改为9月18日。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此次修改幅度相对较大的一个法规。由于深圳正在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社区建立“共享共治”工作机制,条例拟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因此修改后特别提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等单位应当协助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声环境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环境噪声纠纷调解工作”。

  条例此前对噪声污染的情形不够细化,此次修改后明确提出:“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喇叭、音响器材等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行为方式的,不得严重干扰周围环境、他人正常生活”,否则将被处2万元罚款。如果上述同一违法行为有3次以上,自第三次起每次处5万元罚款。

  而“工业企业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该条例还规定有“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或建筑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限值的,以及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使用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罚款额度为原处罚数额,具体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深圳2017年“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未跨区的新建公园投资建设、后续管理都下放给各区,这与深圳现行相关法规中的管理方式有较大区别,因此对《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

  而《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则重新规定,因重大庆典活动或者建设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需要临时占用公共场所的,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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