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天天讲,但偏偏有一些人却置若罔闻。昨天上午,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袁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未取得性保健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店内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
今年2月6日,消费者食用该类保健食品后身体不适进行报警。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了尚未出售的“伟哥1+1”、“蚁力神”等5种性保健食品。
经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扣押的伟哥1+1、蚁力神、特效伟哥、美国伟哥 黑金刚均含有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
案发后,袁某对已销售的性保健食品并没有采取任何消除危险隐患的措施,也没有告知消费者店面销售的性保健食品含有有毒、有害成分。
袁某在明知自己销售的保健品掺入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还将产品对外销售。这样的行为已构成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袁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同时,判令被告人袁某自刑法执行完毕之后的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通过个案来办理一类案件,做到打击一片,以及希望其他的同样从事非法经营的经营者,能够悬崖勒马,能够在经营的同时,从良心上考虑。能够自己自发的想到食品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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