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峪温泉养生公司传销案一审宣判俩主犯各判9年罚金500万

  以销售大礼包为名,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会员资金,两个传销团队销售金额分别高达2.8亿、1.2亿余元。昨日,汤峪温泉养生公司传销案一审宣判,两个传销团队头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2015年5月,寻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另案处理)协商以销售大礼包为名,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的资金。后宋某与肖某(另案处理)注册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有限公司(简称养生公司),寻某、武某与宋某达成传销活动项目的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管理机构,宋某任公司董事长,肖某任副董事长,寻某任行政总经理,武某任项目总监、CEO,并由寻某、武某主要发展扩大销售大礼包项目。

  养生公司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但实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收入分配方式为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公司拿到大礼包销售金额的30%,余下的70%以各种奖项的名目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瞬间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并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武某除工资外,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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