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健身馆频换教练 市民要求退卡需交转让费

  “在家门口的健身馆办了会员卡并买了10节私教课,才上3节课就换了2次教练。我准备退卡或者转让,健身馆又一直推诿拒绝......”5月20日,合肥市民张小姐(化名)反映,她在蜀山区黄山路和新庄路交叉口的水滴体能健身馆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5月20日,张小姐介绍,去年11月份,买了家门口名叫水滴体能健身馆的会员卡1800元(有效期2年)和10节拳击私教课3000元。因为年底工作较忙,今年3月份去上了第一节课。

  然而,她第二次再去上课却发现换了教练。张小姐称,当时健身馆并没有提前通知换教练。因为换了教练第二节课的内容是和新教练磨合和一些基本的内容。之后,准备上第三节课的时候,对方通知说又换了新教练。去上课的时候发现是第二节课的教练。张小姐介绍,教练原本是说辞职了,后来又说没到一个月拿不到工资,所以就继续在这边上课。

  张小姐称,300元一节课,一节课时长是1个小时,这个价格对于她来说比较贵。私教课频繁换教练且课程内容总是重复,一直学不到新东西,所以准备退掉或者转让她剩下的七节课程。她与水滴体能健身馆沟通后,对方提出可以转让但需被转让人原价购买5节私教课。她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合理故没有同意。

  之后她又与健身馆协商转让事宜,健身馆说合同上有规定不能退,不能转让。但是,她在合同上并没有发现“不能转让”等字样,而健身馆给出的解释是最终解释权归店内。张小姐称,为了解决问题,她曾做出让步表示接受部分退款或让商家转让自己承担一些转让费,但健身馆却直接拒绝了她的要求。

  5月20日下午,我们联系与张小姐协调沟通的黄店长,但是手机一直无人接通。随后,我们前往水滴体能健身馆了解相关情况。在水滴体能健身馆前台,我们见到了该健身馆新的店长杨先生。对于之前黄姓店长所说的不能转让的情况,他表示,健身馆不可以退卡,但是课程可以转让。转让课程由办卡人转让。除了健身馆需要收取课时费的20%转让费,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万家热线特约嘉宾律师、万家社区邻里帮法律专家、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孙承龙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现在水滴体能健身馆之前不同意张小姐转让其会员的权益,后又附加极其苛刻的转让条件,显然是有违前述规定,限制了张小姐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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