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A-2、A-8、B-11号楼内及室外标识导视标牌、公共地面及地下车库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如减速带、防撞护角等)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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