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保健艾灸师》 诚邀联合培训合作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近日审议并颁布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中医行业新增9个职业,中医药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新版《大典》中还进一步完善中医行业特有工种,如保健艾灸师。保健艾灸师作为新职业正式纳入《大典》,标志着其职业身份在“国家职业分类”上首次得以确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大保健艾灸人才的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艾灸特色领域和特色服务技术优势,加快发展保健艾灸健康服务能力,拓宽保健艾灸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岗位设置要求,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特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保健艾灸师)规范化技能培训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要求“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管理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学会有序承接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具体工作,建立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艾灸保健推广委员会针对该项目,联合试点面向全国开展保健艾灸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和师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保健艾灸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水平。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艾灸保健推广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全国培训报名和教学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培训大纲,组织考试,颁发证书等工作。

  为了对全国保健艾灸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并能客观、系统、科学地反映出当前中医艾灸保健市场概况,从业人员状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及需求,收集汇总行业样本数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保健艾灸师职业资格工种的运作模式、技术标准、考评指标,为保健艾灸师职业资格的规范化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参考和决策依据。现面向全国养生保健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院校、教育培训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保健艾灸师)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教育培训机构;拥有广泛招生渠道和艾灸行业资源的个人或企业。

  1、培训合作单位可在当地自主招生、按统一教学大纲自主教学;按全国指导培训价格自行收费。

  2、培训合作单位考生名额满30人,可与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临时考点与考试日期,就地考试。

  3、培训合作单位考生数量不满30人,考生可参加北京每月21日的全国统一考试;或前往项目实施单位在全国各地设置的临时考点,进行统一考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保健艾灸师》规范化技能培训项目,不收取任何合作培训单位或个人加盟费、保证金;自2016年10月起,项目负责单位: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艾灸保健推广委员会,不授权任何合作机构培训基地、独家代理事宜,监督热线。

  诚邀全国养生机构、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保健艾灸师》培训合作。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月21日(北京),各地临时考点考试时间,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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