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财经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财经大学国定体育馆健身房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近两个年度中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适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至报名截止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提交报名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的书面声明(截至报名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title=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 18日(1月18日正常发售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 18日(1月18日正常发售招标文件),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4日 09:3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所需携带材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携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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