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保健用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由于保健品概念的模糊和混乱,使得各种边缘产品纷纷打着“保健品”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日常保健、调节和促进康复功能的贴剂、膏剂、擦剂、喷剂等产品。
这将保健用品定义为只起保健作用,不具有治疗作用,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含有治疗和保健功能的产品相区别开。
为进一步强化保健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作为保证保健用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生产者、销售者在保健用品生产销售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条例(草案)》明确,保健用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保健用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保健用品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保健用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刘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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