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 保健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食品,出了问题,谁来惩治不法企业和销售商?遭遇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的保健品,消费者该怎么维权?今天在西安举行的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对《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进行审议,确保老百姓安全、放心使用保健品。
据悉,在今天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将听取讨论关于《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对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提出结论性修订意见,对目前保健用品市场存在的监管乏力、违法生产、虚假广告宣传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
据中国消协日前公布的2009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统计受理投诉情况显示,去年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保健食品投诉量同比上升22.6%,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保健品已成为当年全国消费投诉的七大热点之一。老百姓对目前保健用品市场存在的生产缺乏技术标准和要求、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以及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问题,怨声很大。此外,今天的会议还将听取讨论关于《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陕西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和关于《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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