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受理广州盛腾印刷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21年2月22日,本院根据广州盛腾印刷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盛腾印刷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摇珠指定董硕(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4月3日前,向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传线;负责人:董硕;联系人:薛源斌,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依时美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新审判大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因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机制。进行快速审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可以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网络应用服务等能够确认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相关人员、送达法律文书。对适用快速审理有异议且理由充分的或出现不宜继续适用快速审理情形的,可向本院申请转为普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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