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4年11月11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中街某保健器材经销处的业主王先生为了回馈广大客户的支持,免费组织客户到位于普兰店的某温泉山庄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洗温泉、聚餐、做游戏等项目,时间为3天。
78岁高龄的李大爷是王先生的老主顾,也是保健器材经销处的会员,和老伴一起也报名参加了这次活动。参加活动的客户共计28名,以老年人为主。王先生安排了10多名员工负责活动的各项工作。
活动的前两天进行得很顺利。最后一天,按照计划要在14点返程。可是中午吃过饭后不久,工作人员发现有人溺水了。溺水者正是李大爷。大家进行了紧急抢救,并拨打了120电话。但是由于溺水时间过长,李大爷还是不幸死亡。
作为活动的组织者,王先生懊悔不已,并积极配合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主动承担了全部的抢救费用。事后,由于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李大爷的老伴和数名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健器材经销处和温泉山庄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5万余元。
王先生委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刘志永律师出庭应诉,法庭论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保健器材经销处和温泉山庄到底谁的责任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温泉山庄的游泳场所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溺水者,应当对李大爷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李大爷忽视了自己的身体、年龄等特殊情况,贸然游泳,也应自负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温泉山庄赔偿19万元,王先生赔偿5万余元。
未经允许请勿转载:56健康网 » 某保健器材经销处免费组织老人旅游发生死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