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声音:生产保健用品要“拿牌”

  代表们指出,由于产品的保健质量无人监管,生产经营者为扩大销售市场,获取更大利益,在产品标识及产品宣传上夸大产品功能作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立案查处时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市面上流通的此类产品难以有效监管。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保健用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已迫在眉睫,因此建议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凡从事保健用品生产销售者,必须取得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指定卫生部门制定相关卫生质量指标和功能评价标准、企业卫生规范和有关监控办法,加强对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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