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投标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服务商登录【西安市人民政府网()】进入〖重点工作?〉政府采购〗栏目,或登录【政府采购网()】进入〖市级采购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栏目,查询并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采购公告页面底部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包括WORD格式招标文件、《保证金返还登记表》等)。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0元。交纳后请及时换取交纳凭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保证金”有关内容。
4、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地铁二号线市图书馆站B口凯鑫大厦)七层开标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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