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保健用品的需求程度越来越大,尤其是老年保健用品消费市场越来越红火。 然而,保健用品暴露出的问题却越来越多。据江山市消保委统计,近几来我市老年人保健用品消费方面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江山市当前老年保健用品的消费状况,为老年人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消费知识和消费维权服务指导。今年4 月16 日 7 月16 日,江山市消保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老年保健用品消费情况问卷调查,其目的是通过数据和事实,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引导老年消费者理性选择保健用品,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310 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310 份,有效率100% 。调查以家庭为单位,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遍布10 个乡镇、2 个街道。问卷调查的对象涉及到各阶层、各层次的居民,如教师、公务员、个体户、无业居民、农民等等。其中 60 岁以下(不含 60 岁)74 人,占总人数的23.8% ;60 69 岁 129 人,占总人数的 41.6% ;70-79 岁73 人,占总人数的23.5% ; 80 岁以上34 人,占总人数的10.9% 。调查内容涉及11 项:在被调查的 310 人中,有 201 人购买或使用过营养保健产品;140 人不了解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区别,95 人说有时会混同;105 人回答保健产品能辅助治疗疾病,54 人回答保健产品能治病;175 人参加过商业机构组织的免费试用方式推销活动,148 人接受过免费赠送推销活动,71 人享受过免费旅游和免费吃饭活动,70 人参加过专家讲座集会推销活动,61 人接受过上门温情服务推销活动,35 人参加过老年人现身说法推销活动,47 人参加过经销商店铺宣传推销活动,81 人参加过宾馆或电影院集会推销活动;12 人会征询医生的建议意见后再买保健用品,84 人会轻信推销员的好言推荐购买保健用品;108 人认为保健用品价格太高;172 人在购买保健用品时有被欺骗过的感觉;241 人购买保健用品时不会查看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86 人遇到消费纠纷时,会向工商、消保委及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4 人会选择自认倒霉,放弃投诉。

  (一)意识淡薄。调查中,被调查人选择购买保健用品的主要依据是亲朋好友推荐和上门促销途径,并不是自己主动到市场上选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放弃了自己的选择权,缺乏主观能动性,这种做法的最大弱点是容易上当受骗,蒙受损失。一些老年消费者选购保健品时过于迷信其功效,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和小利诱惑,从而降低了对产品成分规格和质量的防范意识。

  (二)概念模糊。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被调查人中有140 人就不了解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方法,95 人有时也会混同。现实生活中不少老年人对保健品认识不清,认为多吃保健品有益健康,有的人觉得年纪大了,应该补补身体了,亲朋好友送,自己也买,认为保健品吃得越多越好,结果造成过量服用。有的把保健品与药品混淆,认为保健品对疾病有直接疗效,混淆了保健品和药品的功效。事实上,保健品仅有调节和辅助作用,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许多老年人大都从各类媒体、海报知识、讲座等上获取相关信息,对保健品知识的获取基本是单向的,在没有深入了解保健品的功效和质量情况下,轻率地购买。一些年轻人对保健食品也不够了解,为了尽孝心,也有的是为了省事,盲目购买保健食品,非但没有达到送健康的愿望,反而给老年人的健康带来了损害。

  (三)轻信宣传。此次调查中,被调查人认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现象。当前市场上流通的许多保健食品,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或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宣传其治疗功效,有意识误导消费者; 许多不法商人打着“高科技”、“祖传秘方”等字眼,用“绝对化”的语言上门作宣传推销,常常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绝对化语言进行宣传,而老年人不能辨别真伪,往往被销售员巧舌如簧所迷惑,买下这些昂贵的“保健品”以后,既没有索取正式发票也找不到店铺,出了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 主要原因是由于一些不法商家利益熏心,不但利用老年人“花钱买健康”的观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处处设置陷阱,并以种种令人心动的优惠条件,骗取老年人的钱财,而且还利用老年人知识科技水平相对较低,防范意识较差的弱点,制造、销售伪劣产品坑害老年消费者;另外,商品市场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四)盲目消费。一些老年人购买保健用品并非基于实际需要,而是盲目消费。以为只要有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其经营活动就必然合法。事实上营业执照仅仅是企业的市场准入证,却不能保证进入市场后的行为是否合法;认为“我已接受了免费服务,不买他们的商品过意不去”,而其实这不过是违法经营者在放长线钓大鱼,让老人们“捡芝麻丢西瓜”;误信“消费+投资=高额回报”的谎言,须知任何投资均有风险,且回报越大,风险越高;盲目信赖“高科技”产品,对科学产品没有科学认识;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就可靠”,却不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事实是不法商往往会通过老年人早上去公园或爬山锻炼身体场合或通过租赁电影院、宾馆会议室、老年活动中心等途径,与老人套近乎,甜言蜜语加免费服务,并赠送一些生活器具,借机吹嘘公司实力雄厚,夸大保健品效果,在这种特定场合老年人会产生群体效应,一人买,大家都买,大家买,更感觉真实、可靠、放心。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就发现许多老年人善良纯朴,他们同子女沟通较少,对新事物、新知识、新观念接受较慢,对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理解出现偏差,总想通过自己节省的血汗钱解决日后的养老问题,减轻儿女的负担,从而被一些不法商人所利用。大多数保健用品的被购买,往往是因为生产方或经销商的广告引导和终端的强力推荐才得以实现的。

  (一)注重宣传,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首先要借力社区大讲堂平台、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载体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法规,教育老年人要正确认识保健品的作用,注意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任何保健品都不能治疗疾病;应理性对待商家的保健品促销活动,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夸大的宣传,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道听途说、轻易购买。其次要宣传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老年人应参加老年人协会、政府部门等组织举办的“健康讲座”,不要听取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宣讲。购买保健品时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地的正规商店购买,并注意查看该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同时应注意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再次要 避免侵害及时举报。如果由于保健品经销商的原因而使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简单地自认倒霉,而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向商家讨回公道,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保委等反映情况,举报问题,以求解决。一旦发现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二)健全制度,构筑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构筑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的绿色通道,建立消费老年消费者的一系列特别保护制度。一是建立专供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如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专用电话,设立社区老年人消费教育基地,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中心,组织社会力量发展消费维权义工为老年人提供消费维权上门服务,开展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维权。如江山市消保委主动将老年消费维权工作 对接 政府 “幸福江山连心服务”工程,在社区中建立了老年消费教育基地,成立了老年消费 维权义工队, 聘请原在党政机关、司法系统工作退休的老干部担任 消费维权调解员,直接解决社区内发生的老年消费纠纷, 实现了 消费维权社会化、常态化,社会影响广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与法律援助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利用法律援助制度,无偿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消费者提供法律帮助,必要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协助调解不成的老年人进入司法程序进行消费维权。比如,支持老年人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法院联动 设立老年消费巡回法庭 , 更好地处理重大及疑难的老年消费纠纷,不断畅通老年消费者诉求权益保障渠道。 对具有法定情形且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帮助其向人民法院请求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三)严格监管,净化消费市场环境力促消费安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对那些靠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促销牟利的不法商家依法严惩,加大惩治不法经营者的力度,使违法行为无机可乘,真正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健康权益。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应组织专门的稽查队伍,经常对保健品市场的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巡查,并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经营能力、无资质经营者进入市场。巡查重点侧重在影剧院、体育场、老年人活动中心、宾馆、大中型商场(超市)等等地方,还有群众举报的比较隐蔽的地方,做到不留死角。二是惩处 虚假宣传 。有关行政部门 要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对那些靠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促销牟利的不法商家依法严惩。 对商品服务中出现的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监管, 唯有如此,才会使这些害人不浅的“保健品消费陷阱”最终销声匿迹,才会真正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健康权益。三是维权与查处并举。要及时快速受理老年保健品申诉举报,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协调处理,提高处理成功率,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老年保健品、医疗器械、理疗仪的经营户为重点,全面排查经营主体资质、商品来源、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等情况,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倡导自律,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应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摒弃急功近利行为,不应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获取不当暴利。一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有长远发展目标,树立品牌意识,遵纪守法自觉自律,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老年商品销售区和老年消费者休息区,为老年人购物提供最大便利,提供优质服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二是要建立企业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化解企业内部发生的消费纠纷,实现消费维权自治。同时通过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使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到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企业要大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面对老年消费者,多向他们讲解有关商品服务知识,充分保障其知情权,让老年人事前明明白白消费,遇到老年人投诉时,更应当以爱心、热心、耐心、细心予以妥善解决,消除消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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