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延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市场化运营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推进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进程,本招标项目延津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市场化运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延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2.4、招标范围:负责延津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的机械化作业或人工清扫保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城区主次干道洒水降尘;公厕、中转站、公园的管理及设施维护;城区小广告的清理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合格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环卫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内容(至少包含一项);

  3.1.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以现有年份提供);

  3.1.4.投标人自有须具备符合标准的高压冲洗车、洗扫车、对接垃圾车、压缩垃圾车等环卫作业车辆。(须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原件及保险)

  3.1.5投标人须持有环境卫生主管行政部门审批的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1.6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以来从事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

  3.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日期在报名期间内,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纪录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9:30整(北京时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

  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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