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近日,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对外通报一起涉及美容消费引发的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今年5月,本溪市消费者郭女士向消协部门投诉,称其一个月前在本溪某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298元的减肥卡。美容院负责人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她减肥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里作为广告宣传。
郭女士认为商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商家删除其照片,并退回298元预付卡费用,遭到商家拒绝,消费者随后请求本溪市消协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本溪市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过调解及对商家的说明教育,商家同意将朋友圈广告删除,并退回消费者298元费用,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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