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最基层组织,在农村卫生工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和支撑作用。近年来,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步入快速发展轨道。作为专员办工作转型后一项加强预算监管的工作,贵州专员办对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核查高度重视,转变传统的检查思维模式,精心准备、全面分析、多方联动、深入基层,创新运用“四个结合”工作模式,顺利完成了核查工作。
我办深入研究政策文件,以财政部核查通知为基础,以政策执行标准和资金分配流向作为核查的两条主线年度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核查相关表格的通知,并以专函形式发送贵州省财政厅、卫计委。一是细化表格内容。将核查通知附表细化为省、市、县三级分别填列的3张附表,涵盖2014年行政村数量、服务人口、村医人数、已实施和未实施基药制度的村卫生室数量,财政、卫计部门资金拨付、使用、结余情况以及补助政策等内容,力求内容丰富详实、口径清晰明确。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填报主体为各级财政、卫计部门,其中,财政部门填列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卫计部门填列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概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规范报送流程。既各负其责,又分工协作,逐级审核汇总上报,上级部门切实履行核实把关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政策阐释简洁明了,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全省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的进展和现状,并作为下一步核查工作的基础和抓手。
表格基础数据来源于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基层对统计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审核汇总环节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数据口径不统一“五花八门”,逻辑关系不清晰“前后矛盾”。我办综合三种方法辨别数据质量,收效显著。一是逻辑判断法。以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数为例,与统计年鉴中贵州省常住人口的农村人口数、户籍人口的农业人口数相比,上报数偏大,应以2014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作为服务人口数的上限。二是差异分析法。以未实施基药制度的村卫生室数量为例,与省卫计委《统计直报系统》相关数据相比,上报数差异率达73%,远超正常误差,经与市(州)卫计部门再次核实,确认上报数真实可信。三是口径统一法。以2014年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补助金额为例,个别市(州)口径理解有误,导致上报数偏离正常范围,我办严格将偏离统计口径的数据发还基层重填。在分析汇总全省数据信息过程中,全面了解村卫生室实施基药制度的现状、各级财政投入规模及管理使用等情况。
我办坚持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导向,将普遍核查分析与重点抽查验证相结合,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逐步建立起“三位一体”联动机制。一是注重与财政部社保司的纵向对接。实事求是地反映核查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咨询,并按照社保司进一步提出的工作需求,对其所关注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村医养老保险等两项涉及财政补助的地方政策进行补充核查。二是注重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横向协调。向省级财政、卫计部门了解基药制度实施方案、日常管理机制、资金分配依据和因素权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三是注重对个别县(区)的延伸抽查。有针对性地对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及贵阳市全辖实地核查。每到一地,核查组即与当地财政、卫计部门召开联席会,了解制度实施进展,查阅账目账册,调取拨付凭证,对资金的分配、拨付、发放等各环节进行细致核查。结合贵州省实际和实地抽查结果,认真研究各级单位优化政策执行的方式方法。
我办强化财政预算监管职责,推进工作转型,持管理思路,兴调研之风,坚持核查与调研相促进、座谈与走访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努力做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的目标。一是组织召开座谈会。组织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以及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等地财政、卫计部门的负责人和村医代表召开座谈会,围绕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破解基药制度执行难点、补齐基药制度发展短板、优化基层医疗保障措施等主题,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建议。二是深入基层走访群众。深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随机问询一线村医和就诊村民,了解实施基药制度的满意度、绩效考核情况、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村医收入保障机制等,倾听基层群众的心声。三是重视数据分析整理。充分发挥专员办贴近基层的优势,以事实说理、用数据说话,围绕减轻农民群众的就医负担,确保村卫生室的良性运行,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多视角、多层次地分析成因,采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了较为详细的调查报告,为财政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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