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四所公办幼儿园(生活设备及保健室设备)采购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于新版营业执照无法体现营业范围,若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需要体现经营范围,则投标人须提供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或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中相关备案情况(须体现评审内容)截图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即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

  (5)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栏目(被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信用中国官网(被记录黑名单,且均在有效期内的。(以开标当日以上网站公布的为准,由工作人员集中查询)。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8年8月10日18时至2018年8月21日14时30分期间登录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报名响应。未在网上投标响应则不能参加现场投标。

  6.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如安排现场踏勘,则要明确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方式。

  7.答疑事项:2018年8月15日18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8月17日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8.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同时提供附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8年8月21日14时30分前将本项目“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法人授权书及投标文件提交至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投标方法: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在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现场开标。

  18.重要提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在以上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招标人恕不再行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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