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听信某美容院的“教授”之言,广州的严女士(化名)花费了24万多元,结果不但没能治好疾患,反而耽误了治疗时机。严女士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后,才知道所谓的“教授”根本子虚乌有,也没有中医执业资格。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天(17日)通报,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因构成欺诈,需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余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73万余元。
严女士消费的美容院开在天河区人流量较大的热门商圈,主打高端美容服务,严女士是美容院的常客。
2015年4月,严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的过程中,闲聊中无意向服务人员提及自己患有妇科疾病,深受困扰。服务人员当即告诉严女士该院有一位“中医专家莫教授”,精通中医传统四诊以及面诊、眼诊、舌诊、手诊等诊法,对各种疑难杂症及中医传统养生有独特的诊疗秘方,是该院顶级VIP顾客的特聘养生专家,可以为严女士调理身体。
服务人员还介绍,“莫教授”非常出名,是“XX集团国际养生美容连锁机构五星名店首席技术总监、世界中医药美容学会理事、中华中医药学会诊疗专家、23年中医经络养生国际权威专家、华人国际美疗师协会技术师代表”等等,严女士若不信可以上网搜索其资料。
经过美容院服务人员一番述说,严女士对“莫教授”深信不疑,经面询,“莫教授”向严女士开具了三个养生疗程。严女士于是向美容院支付疗程项目服务费共计24万余元。此后一个月,严女士按照“莫教授”的疗程接受服务。
但是,严女士的病情却迟迟不见好转,且日益加重。心生疑惑的严女士于是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其疾患因延误治疗,已经错过了最佳诊疗时间,需要进行手术。此时,惊觉上当受骗的严女士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
天河区法院在开庭过程中,传唤了“莫教授”到庭陈述。结果,“莫教授”的陈述让严女士大吃一惊。“莫教授”自称,其实际文化程度为中专,只持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为美容师,曾在广州市某医院外科从事护理工作10年。后经美容院聘请,担任该院技术老师10年,主要负责推拿按摩等项目,仅仅是工作团队尊称其为“教授”,其本人并不具有教授职称,更没有中医的执业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院向严女士介绍“莫教授”,以教授身份针对严女士的疾病开具治疗方案,而事实上“莫教授”并不具有中医执业资格,也无教授职称,美容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宣传“莫教授”曾任广州市某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并由其以教授身份向严女士提供服务,构成欺诈,基于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对应服务费24万多元应当退还。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美容院的个体经营者依法应对美容院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于是判决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多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73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因听信某美容院的“教授”之言,广州的严女士(化名)花费了24万多元,结果不但没能治好疾患,反而耽误了治疗时机。严女士将美容院告上了法庭后,才知道所谓的“教授”根本子虚乌有,也没有中医执业资格。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今天(17日)通报,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因构成欺诈,需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余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73万余元。
严女士消费的美容院开在天河区人流量较大的热门商圈,主打高端美容服务,严女士是美容院的常客。
2015年4月,严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的过程中,闲聊中无意向服务人员提及自己患有妇科疾病,深受困扰。服务人员当即告诉严女士该院有一位“中医专家莫教授”,精通中医传统四诊以及面诊、眼诊、舌诊、手诊等诊法,对各种疑难杂症及中医传统养生有独特的诊疗秘方,是该院顶级VIP顾客的特聘养生专家,可以为严女士调理身体。
服务人员还介绍,“莫教授”非常出名,是“XX集团国际养生美容连锁机构五星名店首席技术总监、世界中医药美容学会理事、中华中医药学会诊疗专家、23年中医经络养生国际权威专家、华人国际美疗师协会技术师代表”等等,严女士若不信可以上网搜索其资料。
经过美容院服务人员一番述说,严女士对“莫教授”深信不疑,经面询,“莫教授”向严女士开具了三个养生疗程。严女士于是向美容院支付疗程项目服务费共计24万余元。此后一个月,严女士按照“莫教授”的疗程接受服务。
但是,严女士的病情却迟迟不见好转,且日益加重。心生疑惑的严女士于是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告知其疾患因延误治疗,已经错过了最佳诊疗时间,需要进行手术。此时,惊觉上当受骗的严女士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
天河区法院在开庭过程中,传唤了“莫教授”到庭陈述。结果,“莫教授”的陈述让严女士大吃一惊。“莫教授”自称,其实际文化程度为中专,只持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为美容师,曾在广州市某医院外科从事护理工作10年。后经美容院聘请,担任该院技术老师10年,主要负责推拿按摩等项目,仅仅是工作团队尊称其为“教授”,其本人并不具有教授职称,更没有中医的执业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美容院向严女士介绍“莫教授”,以教授身份针对严女士的疾病开具治疗方案,而事实上“莫教授”并不具有中医执业资格,也无教授职称,美容院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宣传“莫教授”曾任广州市某医院外科主治医师,并由其以教授身份向严女士提供服务,构成欺诈,基于欺诈所订立的合同对应服务费24万多元应当退还。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另,美容院的个体经营者依法应对美容院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于是判决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向严女士退还服务费24万多元,并赔偿三倍服务费73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美容院及其工商登记经营者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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