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监测发现,2018年5-6月份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广告(含省外企业产品在陕西省媒体发布者)共9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主要有:
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其功能主治为固本培元,滋阴,补髓填精,强壮筋骨。用于虚劳损伤,腰痛体倦,心悸失眠、肌肤憔悴,须发早白,经血不调,食欲不振。2018年5月份该企业在陕西人民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FM106.6)共发布违法广告3次,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产品适应症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及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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