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健康。为杜绝群众参加体育健身的安全隐患,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和《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以及其他关于器材建设工作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公共体育服务的质量,推动全动健身模范县、区创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器材检查采取县区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10月中旬开始,各县区体育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安全质量检查。11月下旬市体育局群体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区室外健身器材安全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另行通知。
2.室外健身器材是否超过使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的健身器材是否及时拆除和更换。
(一)请各县区体育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牵头,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好辖区内室外健身器材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发动乡镇文体部门、社区(居)委会、社会力量和健身群众的参与。包括非体育部门安装的,确保大检查覆盖到每一件室外健身器材,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室外健身器材安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
请各县区体育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室外健身器材安全大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局群体处。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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