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文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

  一直以来,中医药都是民众十分信赖的养生保健和医疗手段,同时也是中华文化的一张亮丽名片,但是有一些机构和个人经常打着中医药的名号进行虚假宣传和销售,对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28日发文,表示将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着重进行治理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12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进行专题研究。

  会议认为,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正处于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和深化医改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中医药也深得人民群众喜爱,群众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氛围越来越浓厚。但是目前社会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鱼目混珠、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产品宣传不科学不规范不合法等现象,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了危害,也影响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此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联合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有危害的案件依法进行了惩戒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期又发现一些机构存在问题,对此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强调,要站在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高度,站在为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梳理排查这些乱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打击假借中医药旗号进行虚假宣传和售卖虚假产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会议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针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

  千百年来,中医药都是我国传统医学的代表,在漫长的岁月里不断深化和发展,不断吸取各家之长才能依然活跃在医疗行业当中。

  如今,中医具有完整的理论体系,在诊疗过程中把人和自然看成一个整体,根据人的生命活动规律和自然界的各种变化相关联,同时不孤立地看待某一生理或病理现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多从整体的角度来对待疾病的治疗与预防,特别强调“整体观”,这种方式是其他医疗体系所不具备的,是中医独有的特色。

  但是由于中医理论当中涉及诸多“阴阳”、“五行”、“经脉”、“脏腑”等内容,普通人对这些内容难以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落差便成了许多不法商贩和骗子的“机会”。

  不知从何时开始,“伪中医”开始大行其道,个人打着中医药的旗号进行诊疗、治病,企业打着中医药的旗号进行宣传、销售,尤其是在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伪中医”出现,这些人不仅伤害了患者和消费者,更是对中医药行业的信誉造成了损坏,他们在不断透支着人们对于中医药的信赖。

  今年11月,美国圣地亚哥法院向罗伯特·欧阳出具了一张1.05亿美元的罚单,以此来处罚他所宣传的“酸碱体质”理论,而在此之前不少人都认为这个理论出自于中医,如果没有这张罚单,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让中医“背锅”。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准入门槛较低、管理制度相对宽松,因此成为了“伪中医”的肆虐之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这件事上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于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出了明确的指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对服务人群进行健康干预时可以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等。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类服务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开展。

  同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发布了《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文件指出,从事中医保健的中医师应当能够熟练运用中医(民族医)理念、方法和技术,并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则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二)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不得给服务对象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之外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2018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对结构、医师的要求上升到了对整个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管理,其中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保健服务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其中中医健康干预调理包括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砭术、熏洗等中医药技术方法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技术方法。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

  目前,中医药的发展十分迅速,在多项政策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医药行业,也因此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切实关系到民众健康的服务体系,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依然任重道远,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迎接我们的会是一个更加专业、严禁的中医保健和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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