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这件健身俱乐部欺骗创始会员?商家解释是……

  近日,市民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说自己办理了轻璞健身俱乐部创始会员的健身卡,当时商家承诺“所有创始会员价格最低”。可是现在商家又推出了新活动,价格比他办卡的时候要低,而享受的健身项目并没有区别。他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索赔?

  根据市民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轻璞健身俱乐部的会员。他们反映,轻璞健身俱乐部最开始招募会员的时候,卡种分为个人一年卡、个人三年卡、商务三年卡、家庭三年卡和至尊卡等,价格不一。近日,轻璞健身俱乐部又散发传单,上面写着:“双十一钜惠来袭,游泳健身一年卡活动价为499元,游泳健身两年卡活动价为666元”。创始会员刘女士办的是一带一的商务三年卡。她现在已经开始在健身俱乐部锻炼了。可是她发现,享受的健身项目和新会员并没有什么不同。

  记者又采访了办其他级别会员卡的几位创始会员,他们也表示和新会员享受的健身项目没有区别。他们还给记者出示了当时轻璞健身俱乐部墙角挂的条幅照片(上图),条幅上写着“本公司郑重承诺,所有创始会员价格最低,如开业后同卡种低于此价格,将10倍退还”。

  11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轻璞健身俱乐部,找到了俱乐部的销售总监闫金忠。他表示俱乐部推出的这批会员活动和创始会员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卡种上的区别,新会员只能享受一楼健身、游泳和二楼操厅的项目。从卡性上来讲,这次搞活动的会员20天后自动开卡,中间有任何事情都不能停。现在俱乐部由于天气的原因,三楼还在建设中,等俱乐部全部建成,创始会员将有不同的享受。

  11月16日,记者来到了消费者协会,就此事采访了副秘书长李大刚。记者给李大刚出示了消费者发来的条幅照片。他表示这个条幅上的广告语承诺可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开业后”三个字界定的时间不清楚。他举例说,开业后可以是一天,也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所以界定的时间是不清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如果合同不具体不明确,应该向消费者有利的方向去解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河北建平律师所,陈静律师认为:市民在健身俱乐部购买创始会员的健身卡,双方之间形成了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健身俱乐部作为经营者,对其以预收款的方式与创始会员建立的合同,向创始会员承诺“其价格最低,如开业后同卡种低于此价格将10倍退还”的行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创始会员提供服务。

  但是健身俱乐部在其后对外宣传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创始会员违约,需要看健身俱乐部对创始会员承诺的服务内容是否和其宣传的内容一致。如果一致则构成违约,健身俱乐部应当承担承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一致则应当由健身俱乐部举证证实。

  本案是基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健身房的对外信誉问题。健身俱乐部前后行为未向会员们进行解释,属格式条款,影响了会员们的知情权,应当向会员们进行合理解释及承诺,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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