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在该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从立法目的、公园建设要求、保护范围、游园管理等多个方面对公园保护与管理进行了规定,并直面广场舞扰民等多个热点问题。
唱唱歌跳跳舞,本来是老年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不少老年人也乐在其中。然而近年来,因为广场舞、大声歌唱造成的市民投诉,也呈增长趋势,对此,不少市民意见很大。
胡女士:人家小孩高考,你整天在这里唱,小孩子复习功课能静下来吗?也有很多市民对这一现象表示理解,但应在时间和音量上一起注意。
针对公园跳广场舞、大声唱歌等市民关注的问题,条例意见稿指出,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明示公园功能分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和开展相关活动的时间,引导游人在公园内相应的区域开展活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高音喇叭的现象,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广场舞噪音扰民,这次意见稿还针对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环境及设施,遵守公园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明确规定。
比如,擅自改变公园绿地性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每平方米处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园设施、树木、雕塑等上面涂、写、刻、画等不文明行为,都将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罚款。
目前,《惠州市公园条例(草案)》正在向社会各界广发征求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电话 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 :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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