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线、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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