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品质工匠】省督导组对我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进行专项督导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督导的函》(苏市监办函[2019]78号)的相关要求,由省商务厅带队,省广播电视局、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将对我市“百日行动”工作情况开展为期两天的专项督导。4月11日,迎接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督导组座谈汇报会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龙础作泰州市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汇报,市民政局、卫健委、公安局、商务局、文广旅局、海陵区市场监管局等代表作了补充汇报。
随后,督导组一行来到无限极专卖店、市电视台、祥和老年公寓等地进行实地抽查。明天还将前往泰兴市有关超市、药店、婴幼儿用品店等进行抽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厅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泰州市十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截至2019年4月9日,我市已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762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32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80个,检查“保健”类店铺506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62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7次,开展宣传活动86次,开展协作执法16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4次,立案16件,结案11件,罚没款34.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
在市市场监管局的牵头组织下,市委宣传部、市公安、民政、住建、卫健委等职能部门强化联络、积极写作,制定泰州市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泰兴市充分利用短信提示功能,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得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功能等,提高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辨别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树立食品消费安全的意识。
兴化市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百日行动公告,多次与社区联合开展关爱中老年人保健消费宣传活动,预防上当受骗。
姜堰区利用春节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80余件,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一是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口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
二是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者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保健食品品种管理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日常巡查、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力度,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制售假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是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专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行动。
我市将以此次督导为契机,通过回头看找差距、补短板,按照督导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围绕百日行动工作重点加快节奏、加大力度,深入研究和构建“保健”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健康有序的“保健”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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